东丽区开展“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助推东丽创建全国文明城区”主题宣传活动
5月1日上午,在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正式施行第一天,由东丽区文明办、东丽区司法局主办的“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·助推东丽创建全国文明城区”主题活动在东丽广场举办,吸引了近500多名群众积极参与。
活动现场,主持人向现场群众宣读了《践行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市民——东丽区贯彻实施<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>倡议书》,号召广大群众争做学习《条例》的先行者、宣传《条例》的传播者、贯彻《条例》的践行者、实施《条例》的监督者。精心设置《条例》有奖知识问答环节,现场群众热烈响应。组织群众在主题背景板上签字承诺,大家共同向不文明行为说“不”。学雷锋书法志愿服务队挥毫泼墨,书写主题条幅,分发给群众;唱响春天艺术团、金丽腰鼓队、夕阳红健身队等文化志愿者在现场开展了精彩纷呈的文艺表演。
活动中,区委网信办、区发改委、区农业农村委、区城管委、区教育局、区民政局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、区运管局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公安东丽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,结合本单位普法责任,从公共秩序、交通出行、社区生活、公共环境等四个方面向群众宣传“正面清单”,倡导文明规范,解读“负面清单”,告诫不文明行为,共发放《条例》宣传折页、宣传单3000余份,发放宣传环保袋、卡包、扇子等宣传产品2000余个。
同时,在坐落于中心城区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岗、东丽广场志愿服务V站等站点,区税务局、金融局等20多个文明单位的志愿者上岗值勤,向过往群众宣传《条例》,讲解《条例》,提高知晓率,引导大家积极践行文明行为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做贡献,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。
下一步,东丽区还将通过强化公益广告宣传、加强执法宣传、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,进一步加大宣传舆论声势,营造学习《条例》、践行《条例》的浓郁社会氛围,推动形成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高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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